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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網路LINE謠傳,自明(一O六)年元旦開始,上路的汽機車皆需開啟頭燈,否則政府會罰鍰,交通部昨日澄清,目前依照道安規則一O九條的規定,隧道、調撥車道、設有標誌指示之山區或特殊路段、涵洞或車行地下道等,或是在有標示開設頭燈路段,違返者是可以處最低新台幣一千二百元,最高三千六百元的罰鍰,但在一般道路並沒有這樣的規定。
油煙異味處理交通部指出,有鑑於白天開頭燈可提高車輛日間可辨識性,所以針對使用中的汽機車,除於隧道等路段行駛時,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○九條規定應開亮頭燈外,廚房油煙處理於其他道路路段行駛時,採「宣導鼓勵」汽機車駕駛人於白天開啟頭燈行駛。
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表示,以交通部的觀點來看,還是希望民眾能夠開啟頭燈,是有助於自己的行車時,被來向對車看到,對於安全還是有保障。
交通部也已經函請相關政府機關優先要求各級公務車輛(含機車)及轄管客運與遊覽車大型營業車輛,宣導實施駕駛人白天開頭燈行駛,提醒來車注意、增加反應時間、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、減少事故發生。
趙晉緯說,基本上這樣的規範,是針對新車出廠時,要裝設頭燈,並沒有要求已經領牌的車子要加裝,而針對白天行車的規定,除依照道安規則一○九條的規定,車輛在經過特殊路段應該開亮頭燈外,於其他道路不開亮餐廳油煙處理頭燈,並不會有處罰,交通部特此澄清網路謠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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